自2007-08學年始,社會工作學系提供副修課程供校內本科生修讀,有關不同副修課程要求如下:
(1) 社會福利副修課程
學生需至少修畢以下科目共18學分,其中至少6學分為3000或以上程度之科目:
科目編號 / 科目名稱 | 學分 |
必修科 SOWK1001, 3310, 3320 |
9 |
選修科 從以下科目選修9學分:SOWK1130, 1150, 1160, 2020, 2110, 2140, 2150, 4540 |
9 |
(2) 社會政策副修課程
學生需至少修畢以下科目共18學分,其中至少6學分為3000或以上程度之科目:
科目編號 / 科目名稱 | 學分 |
必修科 SOWK1112 或 1114, 3320, 3340 |
9 |
選修科 從以下科目選修9學分:SOWK2160, 2190, 2200, 2202, 2203, 2204, 3250, 4510, 4520, 4530, 4550, 4592 |
9 |
備註:
1. 「社會政策」與「社會福利」為兩門獨立副修課程。同學申請時必須向學系說明其選擇。學生完成規定學分後,其所選之副修課程名稱將列於成績單上。
2. 由2025-26年入學的本科生起,學生分別用作符合其主修課程及其他副修課程之要求的科目,不多於9學分可用作符合本副修課程的科目要求。
3. 由2025-26年入學的本科生開始,副修課程不適用於社會工作的主修生。
4. 本系建議有意副修的同學盡早完成當中的必修科,以免於最後一年可能副修必修科上課時間與主修科衝突,而無法完成副修。